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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及其实现
引用本文:李阎岩,孟庆鹏. 论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及其实现[J].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 2003, 5(1): 26-27
作者姓名:李阎岩  孟庆鹏
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管理系 辽宁沈阳110015(李阎岩),沈阳建筑工程学院科技产业处 辽宁沈阳110015(孟庆鹏)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性质上当属优先权,该权利的产生毋须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而是依法当然产生。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相关权利竞合时消费者权益高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关 键 词:建筑工程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竞合
文章编号:1009-0681(2003)01-0026-02
修稿时间:2002-12-22

On Contractor''''s Priority Claim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Its Realigation
Abstract:
Keywords: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tractor  priority claim  concur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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