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传统法学的根本立足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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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峰.公法与私法:传统法学的根本立足点[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2):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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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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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什么需要经济法?这个答案其实非常简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导致传统法律部门无法对社会现实作出有效的调整,促使经济法的出现。正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制度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取决于制度成本需要降低这一命题。我们现在的法律来源于西方社会,从清朝末期开始,我们从被迫到主动进行“变法”,变的是祖宗留下来的“儒家伦理化的法律”,学习的法律则是从德国、日本翻译过来的法律制度,革命从形式上成功后则开始学习苏联,这些都离不开欧洲大陆法系。追溯上去,我们学习的是罗马时代沿袭和发展过来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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