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五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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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微言.公文标题“五戒”[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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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微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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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委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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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文种类甚多,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在党政机关特别是秘书部门,起草公文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公文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机关工作的效率。我们在工作中认识到,要撰写一件高质量的公文,就切切不可忽视公文标题。根据我们实践的体会,公文标题应当做到“五戒”: 一戒无题。公文无论长短,原则上都应当有个标题。标题是由公文的格式所规定的。国务院办公厅1981年15号文件第3章第6条明确规定:“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可见标题是公文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公文格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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