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池县供销社改革的调查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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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世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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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85年开始,盐池县供销社实行经营农副产品向农民返还利润。两年来,他们共向交售农副产品的农民返还利润40.6万元(包括补差价14.6万元),代农民交产品税60万元,合计农民得利100.6万元,户均49.5元。这项改革,深得农民的拥护。盐池县供销社在改革中的积极的探索,为促进我区供销社的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一、着眼于扶持发展生产,经营农副产品所获利润,农民得大头。县供销社与基层供销社按1:9比例分成,即90%的利润返还给基层社;基层社再按2:8比例,将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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