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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问题 不宜上访
引用本文:王永胜.涉法问题 不宜上访[J].办公室业务,2003(3):32-32.
作者姓名:王永胜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
摘    要: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为民办实事的有效途径.但如把上访看成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本该用法律解决的事情却偏偏去找领导、找党委和政府,这就有失偏颇了,效果肯定不会好.在当前社会转轨时期,法制环境、法制状况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滞后,一些涉法问题进入信访渠道,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受传统"遇事找政府"的观念影响外,更多的是目前的法制环境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正常的法律渠道不畅,群众诉讼难,诉讼成本过高,诉讼时间过长,判决执行难,致使部分涉法当事人转向信访渠道,以致近年来信访部门受理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上访的个人来访看,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涉法案件.这些上访的群众大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相信法律.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党委政府办公室  信访工作  涉法案件  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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