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贪污受贿案与侦查刑事案之比较 |
| |
引用本文: | 何炬
,李宁.侦查贪污受贿案与侦查刑事案之比较[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4). |
| |
作者姓名: | 何炬 李宁 |
| |
摘 要: | 侦查是国家侦查机关依据国家法律,为查明犯罪事实,揭露犯罪分子而进行的专门活动。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享有侦查权的只有公安、检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指出:属于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有杀人、伤害、抢劫、盗窃、流氓等刑事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八种经济案及法纪案,其中以贪污、受贿经济案占首位.由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性质不同,因此各自具有不同的侦查特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