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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基于风险体系化的视角
引用本文:程雪军.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基于风险体系化的视角[J].兰州学刊,2024(1):75-91.
作者姓名:程雪军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智能合约与法律的创新理论及方法”(项目编号:2022YFB2701800);;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金融科技公司算法风险的系统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22EFX00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金融科技平台数据垄断的系统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3YJC820005);
摘    要:互联网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促进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创新发展,但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当前学术界主要从非法学角度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并没有从法学角度对其进行广覆盖、深视角的划分。依据法学视野下的“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体系划分为主体风险与客体(行为)风险,前者包括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后者包括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与消费者信用违约风险。通过充分借鉴域外不同法系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韩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经验,从法律规制体系与法律规制路径层面,全面构建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法律规制。

关 键 词:互联网消费金融  法律规制  金融风险  金融科技  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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