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运行逻辑及风险规制 |
| |
引用本文: | 陈学敏.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运行逻辑及风险规制[J].兰州学刊,2024(2):106-121. |
| |
作者姓名: | 陈学敏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环境修复公私法责任协同研究”(项目编号:21BFX210);;天津市社科项目“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联建联防联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TJFX20-001)的阶段性成果; |
| |
摘 要: | 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是法律监督。该定位是在不违背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回应,对履职的自省,既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架构相契合,也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保持一致。数据与监督各自的规律与准则要求数字检察既要遵循数据的规律性,也不可违背法律监督的准则,且后者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是数字检察的运行逻辑。数字检察为数据预测下的监督功能延伸提供了空间,但也带来技术至上、数据不安全、监督越界等潜在风险。为规制风险,必须实施规则之治,统筹推进技术赋能与制度规制。一方面提倡数字正义以促进制度理性,另一方面以保护数据法益实现数据安全,同时,坚持法定主义下的比例原则以厘清权力边界。
|
关 键 词: | 数字检察 法律定位 法律监督 数据法益 数据安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