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数据信托:智慧养老数据利用的困境及其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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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杰勇.老年人数据信托:智慧养老数据利用的困境及其应对[J].兰州学刊,2024(1):9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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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杰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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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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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大陆法系框架下信义义务的法理研究”(项目编号:20FFB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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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字社会中智慧养老的数据利用存在老年人数据权属界定模糊、数据主体地位失衡和数据安全保护不足等问题。老年人数据信托机制具有专业性强、管理经验丰富、遵守信义义务和信托设计灵活等优势,能够加强数据主体对数据集合的控制力,改善数据主体的弱势地位,平衡老年人数据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老年人数据信托的建构应以数据权属界定为前提,明确数据集合为信托标的,区分隐私数据和衍生数据,建立数据信托机构的监督机制,明晰其信托责任,并引入老年人数据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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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智慧养老 人工智能 数据确权 数据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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