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和司法适用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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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闻志强.“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和司法适用分析[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2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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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闻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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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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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和证券、期货等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国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内幕信息做了系列规定,通过比对它们的"共识重叠"部分,可将内幕信息界定为对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具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认定标准应当是未公开性和重要性,而"相关性"和"确定性"不是内幕信息的特征和判断标准。依循权力分立、制衡的法治精神,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界分决定了在行政犯(罪)领域,行政监管机关对内幕信息内容和性质认定的行政性判断应当从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前者仅仅是司法性判断的参考和借鉴,且司法机关的司法性判断应当具有独立性和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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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罪 金融市场 知情权 信息不对称 行政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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