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正义理论与马克思的批判性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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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飞.休谟的正义理论与马克思的批判性超越[J].社会科学研究,20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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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 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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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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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政治哲学史视阈中的马克思公共性思想研究”(16CZX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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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政治哲学史上,休谟和马克思都曾致力于正义问题,从思想史的角度探讨二者在正义问题上的异同对把握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根本特质具有重要启示。休谟与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分属两个根本异质的理论范式,它们在正义的环境、基础、目的、性质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总体而言,休谟的正义理论是奠基于市民社会的补救性正义理论,通过构建财产权的正义规则弥补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以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马克思的正义理论是奠基于人类社会的超越性正义理论,其目的是致力于每一个人的自我实现。马克思的超越性正义理论既批判又涵盖了休谟的补救性正义理论,但它不是要越过后者,而是在后者合理性基础上的一种根本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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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正义的环境 正义的基础 正义的目的 正义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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