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简牍所见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及相关问题 |
| |
引用本文: | 慕容浩.新出简牍所见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及相关问题[J].社会科学研究,2017(2). |
| |
作者姓名: | 慕容浩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秦汉仓廪制度与粮食安全问题研究”(16XZS014) |
| |
摘 要: | 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呈现出以劳役租为基础,兼有定额租因素的杂糅形态。纳租户每年将全部耕地的十分之一划出作为税田,税田内作物全部作为田租上缴。每年在作物成熟之前,乡吏参考土地的地力、作物种类、年景等因素“取程”,计算出税田内作物的产量,并以此作为每户田租缴纳的下限。收获季节,在政府的监督下,每户将税田内的作物收获并上缴,如果出现低于缴纳下限的情况,则需要补齐。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具有较强的过渡性特征,本身并不完善,加之西汉文景以来厉行低田租政策,这一制度随之瓦解。
|
关 键 词: | 田租 税田 税田制 取程 |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