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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初法制的特点
引用本文:孙光妍.金初法制的特点[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27-28.
作者姓名:孙光妍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摘    要:金国古代发源于黑龙江流域,由女真贵族建立起来的国家。据史书记载:“辽以兵铁为号,兵铁虽终亦变坏,惟金不变不坏。金之色白,女真堂白,故号金”(《金史·世纪》)。金国起自武元天辅(公元1115年),终于哀宗天兴三年(公元1234年)。在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金的历山是短暂的,但对于民族融合,以及经济与文化的交互影响方面,却起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金初,位于黑龙江流域的政权,在金太祖、太宗、熙宗三位君主倡导下,在“一切依本朝制度”(金史·太祖》)和“姑宜仍旧,渐祈胥放”(《金史·本记》)思想指导下的立祛,…

关 键 词:金朝初年  法制  法制史  过渡性  刑罚  等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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