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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与美政美俗——儒家乡村社会治理中以礼化俗的维度
引用本文:余治平.乡规民约与美政美俗——儒家乡村社会治理中以礼化俗的维度[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3(6):5-15.
作者姓名:余治平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上海,200235
摘    要:儒家的理想不仅要让人成其为人,而且还要让社会成其为社会。古代中国,政权马不停蹄地换,甚至还会一时真空,但社会却还能够维持得很有好,人伦秩序一天都不乱,靠的就是教化的力量。在对江北水村余氏耕读堂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其祖辈留下来的仁、义、礼、智、信之"五常"与忠、孝、恕、廉、耻、温、良、恭、俭、让之"十德",其新修"族规十二条",充满儒家精神与儒家情结,已成为其家风,世代相传,遵循不移,影响族人做人、做事。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发挥底层精英作用,彰善纠恶,能够使人做"良善之民",营造出"仁厚之俗"。相比之下,《万集乡严南村村规民约》则显得简陋、单薄,失之于空洞,儒家乡村治理传统之断裂可见一斑。

关 键 词:乡规民约  儒家乡村社会治理  《南赣乡约》  万集乡严南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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