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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我国的批发价格指数体系
引用本文:胡国华.重建我国的批发价格指数体系[J].统计研究,1988,5(4):70-73.
作者姓名:胡国华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统计系
摘    要:从1957年开始,我国已有六种价格指数,包括农产品国营收购价格指数,批发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零售商品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和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国内物价指数体系。但至1960年,全国批发物价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停编。这在客观上与当时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完成以后,国内营业与物资供应系统实行的价格计划管理体制有关,商业与物资供应系统的商品与物资内部调拨价格,基本上按照计划规定的差价比例结算,很少变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迫切需要健全价格指数体系,重新建立批发价格指数体系,已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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