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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驾驶罪的具体适用与立法完善
作者姓名:陈瑜
作者单位: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其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笔者将某院受理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梳理,拟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以来的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危险驾驶罪相关立法予以探讨。

关 键 词: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  具体适用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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