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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业不能“大隐隐于市”
引用本文:戴先任.排污企业不能“大隐隐于市”[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4(4):54-54.
作者姓名:戴先任
摘    要:正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当地媒体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对此,当地市民王先生较上了劲:"某企业"是何方神圣?几次找有关部门并要求信息公开的王先生,仍没有得知"某企业"的大名。(2月8日《法制日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回复王先生,称被罚121.5万元的企业为武汉市一家工业企业,鉴于该公司属于不宜公开单位,有关其名称、地址等具体信息不予公开。环保局称不是为了给这家企业打掩护,而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无独有偶,去年初,有律师向环保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全

关 键 词:排污企业  武汉市  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  环保局  国家机密  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  知情权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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