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风险恐慌的社会法学分析——以“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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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飞荣,杨梦.公众风险恐慌的社会法学分析——以“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12(6):166-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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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飞荣 杨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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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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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YJC820081);浙江省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管理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中心资助项目(项目编号:SIPM2116);浙江省重点软科学研究项目“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1C25031);中国计量学院校重点建设课程“经济法”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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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法学研究理应关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产生的诸多社会风险,以提升政府的风险管理能力.“'7·23’甬温线动车事故”作为一个典型范例,大众传媒报道、公众情绪反应和概率忽视等因素综合促成的公众风险恐慌,需要政府审视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以风险信息披露为基础的风险沟通制度,并建立一种以技术化、专业化和规范化为基础的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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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恐慌 动车事故 社会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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