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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自由的二重性
作者姓名:李洪君
作者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社会科学系
摘    要:劳动是劳动主体自愿、自主和主动性的体现,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类的本质特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使劳动主体摆脱了强制劳动,获得了与资本占有者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但是这种平等、自主和自由只具有虚拟意义。市场主体的自由具有二重性,人自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不完全一致。人的自由解放、合目的性的自由劳动方式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追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自由的各项权利,系统地规范和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

关 键 词:劳动主体  自由  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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