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地产企业改制应处理好几个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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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蒙庄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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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宁市城建发展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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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政府与国有房地产企业的法律关系“政企分开是当前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是江泽民同志与企业界座谈时的论述.政企分开的重点是将政府管财、管物、管项目,转变为由市场资源配置,能够达到十五大政治报告中要求的那样,使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对国有房地产企业更是如此.1.国有房地产企业应当享有经营自主权,更应当拥有法人财产权.国有房地产企业改革从扩大经营自主权、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着手的.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特别是国家赋予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使国有房地产企业,焕发出新的活力.但是从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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