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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
作者单位:;1.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正>本刊2013年第1期刊登了朱忠虎、严非,对本刊2012年第8期《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合法吗》商榷一文,认为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应当有权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在此,笔者提出一个问题,在审查过程中如何来审?审查的标准是什么?合理不合理谁说了算?在此与朱、严二位一起来探讨。笔者在《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合法吗》一文中,对李某旷工两天被违纪解除,在程序和内容合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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