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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的财产性收入与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林发新.论法学的财产性收入与法律保护[J].东南学术,2008(2):138-143.
作者姓名:林发新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法律系
摘    要:财产性收入是十七大报告的新提法.从法学视角看,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投资、借贷、租赁和行使用益物权产生的收益关系.分析法学上的财产性收入的四种收益关系,有利于通过宪法原则性规定和商法、民法和物权法的具体规定予以法律上的保护,也有利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原则性规定得以贯彻实施.

关 键 词:法学  财产性收入  法律保护
文章编号:1008-1569(2008)02-01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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