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质疑——评《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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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奇.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质疑——评《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J].经营与管理,2014(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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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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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医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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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历时20多年终于获得通过。其立法宗旨是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避免"被精神病"现象发生。但是《精神卫生法》在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授予公权力部门和医疗机构较大的权力。笔者以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为切入点,围绕《精神卫生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指出该法授予公安机关无限的权力,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精神卫生法》有关行政强制送治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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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精神卫生法 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 行政强制法 医疗机构 精神障碍 当事人权利 行政机关 精神病人 障碍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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