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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质疑——评《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
引用本文:张奇.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质疑——评《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J].经营与管理,2014(1):20-21.
作者姓名:张奇
作者单位:辽宁医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学院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历时20多年终于获得通过。其立法宗旨是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避免"被精神病"现象发生。但是《精神卫生法》在保护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授予公权力部门和医疗机构较大的权力。笔者以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送治权为切入点,围绕《精神卫生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指出该法授予公安机关无限的权力,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精神卫生法》有关行政强制送治适用的规定

关 键 词:精神卫生法  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  行政强制法  医疗机构  精神障碍  当事人权利  行政机关  精神病人  障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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