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污染环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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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奇,陈楠楠.论污染环境罪[J].经营与管理,2014(7):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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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奇 陈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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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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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第46条对原"重大环境污染罪"作出了重大修正。随后,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污染刑事案件解释》)对污染环境等罪名作出了新的解释,明确规定法释2006]4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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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环境罪 重大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 环境保护制度 危险物质 公私财产 犯罪主观方面 行为犯罪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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