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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判断——马斯公司诉雅客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引用本文:马未绸.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判断——马斯公司诉雅客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J].经营与管理,2014(2):12-13.
作者姓名:马未绸
摘    要:正讼争商标既不属于法律规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通用名称,或公众普遍认为的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也未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所以不能认定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案情简介】原告马斯公司是依照美国法律成立的一家跨国公司。原告的"脆香米"文字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取得国际注册,并于1998年12月11日延伸至中国,核定使用商

关 键 词:商品名称  商品通用名称  商标专用权  香米  文字商标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牛奶巧克力  原告  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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