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判断——马斯公司诉雅客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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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未绸.商标是否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判断——马斯公司诉雅客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J].经营与管理,2014(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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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未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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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讼争商标既不属于法律规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通用名称,或公众普遍认为的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也未被专业工具书、辞典列为商品名称,所以不能认定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案情简介】原告马斯公司是依照美国法律成立的一家跨国公司。原告的"脆香米"文字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取得国际注册,并于1998年12月11日延伸至中国,核定使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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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名称 商品通用名称 商标专用权 香米 文字商标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牛奶巧克力 原告 工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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