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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评《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ll条
作者姓名:刘素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400031
摘    要:一国依据冲突规范适用某一外国法时,如果该外国法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则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或限制该外国法的适用,保护本国的根本利益。但如果滥用公共秩序保留,则会适得其反。我国《民法典(草案)》虽然确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但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自由裁量  限制适用  《民法典(草案)》  “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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