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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引用本文:王维.劳动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J].人才瞭望,2005(11):105-106.
作者姓名:王维
作者单位: 
摘    要: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往往比较被动,必须按用人主体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其安全、健康、财产等权益不可避免地要受一定影响。规定用人主体的特别注意义务,非常有利于求职者求职过程中权益的保护。如求职者在面试中受到伤害,如果是用人主体未履行注意义务所致,用人主体就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提出,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一定的损失。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适用  中国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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