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区里的“和事老”权力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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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芳.美国社区里的“和事老”权力大[J].社区,2011(34):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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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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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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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美国,社区里许多鸡毛蒜皮的矛盾都是通过一个叫做"居住社区协会"的非营利组织解决的。居住社区协会的职权与中国的社区业主委员会不同的是,它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发起组织的"业主协会"。它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这些成员都是由住户投票产生的,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的一切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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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住社区 美国 业主委员会 非营利组织 权力 房地产开发商 住宅小区 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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