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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区里的“和事老”权力大
引用本文:谢芳.美国社区里的“和事老”权力大[J].社区,2011(34):59-59.
作者姓名:谢芳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摘    要:在美国,社区里许多鸡毛蒜皮的矛盾都是通过一个叫做"居住社区协会"的非营利组织解决的。居住社区协会的职权与中国的社区业主委员会不同的是,它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发起组织的"业主协会"。它由一名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这些成员都是由住户投票产生的,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的一切事务进行管理。

关 键 词:居住社区  美国  业主委员会  非营利组织  权力  房地产开发商  住宅小区  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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