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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赋税制度之比较
作者姓名:高树林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历史研究所 副教授
摘    要:封建赋税,包括税和役两部分。战国时期赋税“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三项。只有粟米之征是土地税,是以经济为内容的税敛,其余两项则是按人或户征军需物料及直接服役的人头税。这是由奴隶社会的人身占有前进为人身控制初期的剥削内容,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此后的中国封建赋税就是在此基础上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自战国到明、清,最突出的是随社会的前进,生产关系的变化,所征赋税以经济为内容的比重逐渐增加,人头税相应减少,最后在封建社会临终的清朝前期,以“摊丁入亩”的形式将人头税全部摊入地亩,按亩课征。宋、元的赋税制度就是这个总变化中的一部分,明显体现着这个时期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及其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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