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鉴于侦查羁押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的不利影响,新《刑事诉讼法》在羁押场所、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侦查羁押制度作了规定。尽管如此,实践中存在的逮捕与羁押一体化、羁押期限依附于办案期限、羁押场所非中立、超期羁押,以及非错案条件下错误羁押免于国家赔偿等问题,表明该制度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为目标,通过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侦查羁押制度,实现逮捕行为与羁押行为、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羁押场所与办案机关彼此分离,进而将非错案条件下的错误羁押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应当成为我国侦查羁押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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