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合理隐私期待”主客观标准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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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西科技学院思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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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数据一方面加速推进社会信息化,另一方面也引发一系列新的隐私侵权问题。侵权判断标准是核心问题,宜从"合理隐私期待"的主观标准中信息的披露、风险的披露、范围的披露去判断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实际期待,从客观标准中的社会要素、事实要素去评判社会对个人隐私期待利益是否合理。大数据时代我国隐私侵权的应对,应明确基本个人数据立法、确立数据控制者主体的义务、完善"通知—同意"法律规则、完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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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数据 合理隐私期待 主客观标准 隐私权 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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