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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空间发明成果的产权化分配
作者单位:;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创客空间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其发明成果却具有财产属性。我国创客空间多数定位于创新创业孵化器,与经营方、投资方结合,将有市场价值的发明成果产权化、份额化。合理分配创客空间发明成果的财产权,能够确定发明成果的归属、打造激励创新的机制。创客空间与创客之间不适用职务发明规则,兼顾意思自治与公平正义原则、按照参与者贡献程度划分发明成果的财产权份额较妥当,应当辩证看待教师可否根据其指导创客创新活动的行为享有相应的财产权份额。

关 键 词:创客空间  发明成果财产权  产权化  份额化  专利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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