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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理论分歧与立法缺陷的再探讨——兼论物权的开放性与约定性
作者单位:;1.河南大学环境与民商法研究所
摘    要:物权法定被我国物权法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源于日本民法,其并非像通常理论上所认为的,被所有国家的民法认可和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许多国家不仅没有规定物权法定原则,有的甚至明确允许依当事人约定设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与民法的自愿原则、物权的具体种类和内容、与市场经济的多样性特质、人的多种合理需求及社会生活变化的实践诸方面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物权具有开放性,应当是物权法进一步发展、更加切合社会生活实际的发展趋势。

关 键 词:物权  物权法定  物权原则  物权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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