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晚,现有失业保险立法关于失业保障的规定较为全面,但关于促进再就业的规定有诸多不足,存在着基础概念界定不清晰、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较窄、失业保险金给付制度不合理、再就业培训措施欠缺和职业介绍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为实现社会法治,促进经济发展,在立法上应当合理界定基础概念、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实行有差别的浮动性失业保险费费率和递减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模式;在执法上应当具体化再就业培训措施、优化职业介绍功能、规范职业介绍活动,以完善我国失业保险中的促进再就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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