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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合并立法模式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并立法抑或分别立法受制于诸多因素,孰优孰劣不可一概而论。基于两法在规制对象、规制手段、规制理念等方面存有一定差异乃至冲突,一些国家或地区更倾向于分别立法模式,但随之而来的行为判定困难、执法机构臃肿、立法成本过高等问题正逐步凸显。以本质观之,两法之间互补共生、相辅相成,合并立法可作为我国未来竞争立法模式的重要选项。在立法模式争端探源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合并立法模式在实现竞争行为的一体化识别、一体化规制,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存在优势。

关 键 词: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合并立法  分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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