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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动产登记的制度构建——对天津试点的反思
作者单位:;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院
摘    要:尽管我国融资租赁业高歌猛进,但由于承租人非法处分租赁物导致出租人权利得不到保护,严重阻碍了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天津对动产租赁物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取得显著效果,但还存在诸多问题。当前亟须构建全国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采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以中国人民银行动产登记系统为依托,以出租人作为登记义务人,实行单方登记主义和形式登记主义。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登记  动产登记  出租人权利保护  登记生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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