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上跨代作家属代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元末明初代表性作家为例 |
| |
引用本文: | 王齐洲.文学史上跨代作家属代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元末明初代表性作家为例[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2):106-114+178. |
| |
作者姓名: | 王齐洲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
| |
摘 要: | 文学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历史过程,并不一定会按照朝代更替而改变其发展路径。然而,文学史家又不能不将文学的历史发展分为若干段落来加以描述,以便呈现出各个朝代的独特文学风貌,揭示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于是,文学发展的历史与朝代更替就不能不产生联系,跨代作家的属代问题也就成为文学史家不能回避的问题。尽管文学史家在撰写文学史的过程中都会对跨代作家进行属代处理,但却很少有人对属代处理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理论探讨,以致出现同一作家在不同文学史著中归属于不同朝代或同一时期的作家在同一文学史著中被分属于不同朝代的现象。跨代作家的属代处理应该遵循作家自愿归属原则,这不仅体现出作家的主体性,而且容易与其创作实践相关联,有利于确定此作家在文学史上的真实地位。在此原则指引下,寻找作家自愿归属的文字材料,发现作家进行创作的情感动因,发掘作品呈现出来的时代风貌,就成为跨代作家属代处理的有效方法。
|
关 键 词: | 文学史 跨代作家 属代处理 原则 方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