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通过考察甲骨刻辞的“告”字相关用例,可以发现殷商中晚期已经孕育了后世诰体的雏形与早期文体意识,并且可能分化出专门的字形与一般意义的“告”相区别。殷商时代的“告(诰)”辞大多与祭祀、兵戎等国家大事相关,对所告之事、所告对象亦表现出明显的重视与关切。即便到了周初《大诰》等诰文,其倾诉对象逐渐从神明先王转向诸侯臣子,这一真诚恳切的基本态度亦未发生变化。由此,诰体的文体特征应确认为殷殷告慰、款款告托、谆谆告勉,而非严肃训诫、严格约束、严厉惩罚,这也是诰体与训、命、誓等其他文体最本质的区别。所谓“五诰可以观仁”,从诰体的发展亦可清晰见出有周一代“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思想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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