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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换职能的思考
引用本文:梁月志.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换职能的思考[J].大庆社会科学,1993(4).
作者姓名:梁月志
作者单位: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    要: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政府职能部门要下决心对现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方法。本文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转换职能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本质上的区别。我国自建国以来,就学习苏联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指导下,试图探索社会主义新的经济体制。在这期间,先后推行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和“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体制。总的看,上述经济体制的推行,都没有离开计划经济这一指导思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围绕计划经济的体制进行监督管理的。党的十四大果断地确定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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