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兼评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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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明儒.解读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哲学——兼评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3):32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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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明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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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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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然法是一种需要通过人类本性倾向即人的理性知识去加以发现的不成文法.自然法思想的精神实质就在于张扬人的理性.因而,存在一种符合人类本性的要求和目的,并能够通过实在法使其具体化并得到补充的自然法,而这种自然法可以通过人类理性探讨予以发现或者设计,从而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达到人类道德的理想目标,这便构成了自然法意义上刑法哲学的理论基础.这样,自然意义上的刑法哲学的合理内核则是在人性分析的基础上关注超越了社会的规范性秩序的具有普遍性和自治性的刑法的一般命题和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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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法 刑法哲学 精神实质 理论基础 合理内核 |
文章编号: | 1672-3104(2003)03-0320-07 |
修稿时间: | 2003年4月20日 |
A paraphrase of philosophy of criminal law in the sense of natural law:With comments on the humanity basis of criminal law by prof. Chen Xing-l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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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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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natural law philosophy of criminal law spiritual nature theoretical basis reasonable c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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