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我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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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学礼.深化我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J].西藏研究,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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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学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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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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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要继续深化企业的改革。企业只要具有充分的活力,国民经济就能生机勃勃地发展,为此,十三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对我区进行体制改革也是适用的。西藏的企业和内地的企业一样,“政企合一”,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听从它们所隶属的上级行政机构的安排和决定,企业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等经营活动方面都不具有独立自主的权力,这些权力都集中在各级行政机构。它们不能也不必为自己对企业的活动所作出的决策承担盈亏的责任。而直接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企业却无权决定自己的这些活动。这些瞎指挥造成效率低下,经济运转不灵,经济损失很大,使我区企业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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