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人格的伦理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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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雪峰.论民法人格的伦理属性[J].社科纵横,2006,21(9):9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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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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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宁夏,银川,75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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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代民法人格制度是近代哲学和法律发展的产物。民法上的人格是人们平等、自由、独立且不可变更不可转让的资格。近代民法以人性理论为价值基础,其人格制度具有伦理属性。法人只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制度性工具,不能因其被赋予权利能力而使自然人人格的伦理属性被隐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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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格 人性理论 伦理属性 法人 |
文章编号: | 007-9106(2006)09-009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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