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中东道国的环境权问题——以东盟国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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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亮.国际投资中东道国的环境权问题——以东盟国家为例[J].创新,2014(4):8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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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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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法学院、东盟法研究中心,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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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大学211四期软科学研究科研基金资助项目(DMYJY20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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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际投资领域,东道国环境权表现出其在内国治理中前所未有之特征,集中体现为东道国环境权利外延的扩张及其亟须通过法律与文化路径实现环境正义。东道国环境权的内涵即在国际投资活动的过程中,由东道国及其公民对环境安全感与生俱来的需求所促生,受东道国法律及文化所影响,在投资者和东道国以及东道国公民之间形成的权义结构中,通过东道国平衡环境与投资者权益的过程中管控外资和代表东道国公民实现其权利所产生和获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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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盟 环境权 东道国 国际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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