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称舜的戏曲创作论 |
| |
引用本文: | 俞为民.论孟称舜的戏曲创作论[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996(3). |
| |
作者姓名: | 俞为民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中文系 |
| |
摘 要: | 孟称舜是晚明一位重要的戏曲作家兼戏曲理论家,关于戏曲内容,他继承了汤显祖的“言情说”,提出了戏曲传情的主张,并对“情”的内涵及传情的方法作了论述、关于人物塑造,他提出了从现实生活中提炼人物形象的原则,并就描绘人物的神态、刻划人物的性格等提出了一些具体方法、关于戏曲风格,他认为不能按地域来区分,只能按作品的实际情况来划分,并从整体上将戏曲分为“婉丽”和“雄爽”两种风格。关于戏曲语言,他认为戏曲的语言不能酸腐俚俗,要蕴藉有趣,具有较好的舞台效果。
|
关 键 词: | 孟称舜,传情说,人物论,风格论,语言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