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侵害概念的功能主义审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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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平,陈亮.我国环境侵害概念的功能主义审视[J].甘肃社会科学,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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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平 陈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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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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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环境侵害概念存在“环境利益损害论”、“人的利益损害论”以及“综合论”之争.从环境侵害概念旨在统合危害自然生态环境的各种人类行为以及使环境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这种“划界”功能来看,环境侵害概念宜采用“环境利益损害论”.环境损害是“对环境各要素的侵害”,不包括以环境损害为媒介而造成的人类利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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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侵害 功能主义 统合 划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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