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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李鸿章《黄河大治办法》与卢法尔《办河新法》评析
引用本文:邹礼洪.早期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李鸿章《黄河大治办法》与卢法尔《办河新法》评析[J].社会科学研究,2003(3):131-135.
作者姓名:邹礼洪
作者单位:西华大学政法系,四川,彭州,611930
摘    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是由谁首先提出来的 ,这个问题迄今未见有专文探讨。本文认为 ,1 889年秋李鸿章奉命勘查山东黄河 ,特聘“谙悉水学”的比利时工程师卢法尔为监工 ,卢法尔于次年拟定出《办河新法》 ,首次明确提出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思想 ,提出了恢复黄土高原植被、保持水土以根治黄河水患的主张。李鸿章等也提出了山东《黄河大治办法》 ,其中吸取了卢法尔的许多治河思想 ,但却认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非克日所能程功”。早期的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虽然尚不成熟 ,但它在黄河治理思想史上的地位却是不应被忽视的。

关 键 词:黄河生态环境保护  卢法尔  李鸿章
文章编号:1000-4769(2003)03-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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