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范围规定的弊端及立法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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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欣.法定继承人范围规定的弊端及立法刍议[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3(2):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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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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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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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现行《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此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突出表现在法定继承人范围过窄。故修改《继承法》,应扩大法定继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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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 |
文章编号: | 1007-9882(2005)02-0017-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0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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