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序良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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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永前,康娜.论公序良俗原则[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1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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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永前 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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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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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具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各国司法实践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和运用不尽相同,体现了各自的民族特点,但对我国有关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和运用,仍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明确确立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弥补强制性、禁止性法规的不足,克服法律的功能局限,限制私法自治,同时也有功于民法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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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序良俗原则 公共秩序 民法 法律 私法自治 本土化 功能 公序良俗违反行为 类型 |
文章编号: | 1006-639X(2003)02-0110-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11月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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