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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序良俗原则
引用本文:涂永前,康娜.论公序良俗原则[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0(2):110-112.
作者姓名:涂永前  康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具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各国司法实践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和运用不尽相同,体现了各自的民族特点,但对我国有关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和运用,仍具有借鉴意义。在我国明确确立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弥补强制性、禁止性法规的不足,克服法律的功能局限,限制私法自治,同时也有功于民法的本土化。

关 键 词:公序良俗原则  公共秩序  民法  法律  私法自治  本土化  功能  公序良俗违反行为  类型
文章编号:1006-639X(2003)02-0110-03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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