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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新发展
引用本文:宋锡祥.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新发展[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3).
作者姓名:宋锡祥
摘    要:主权国家的豁免权是几个世纪以来国际法公认的一项原则。从本世纪三十年代起,限制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和实践逐步抬头。特別是最近几年,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颁布了新的法律,从而大大加强了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限制。因此,研究这一领域的新动向,探讨我们的对策,已成为我国对外交往中的紧迫任务。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即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是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国家行为(Act of State)和国家财产(StateProperty)免受外国的管辖。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前者是指一国法院不受理以另一国家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并不得将其财产作为诉讼目标,除非得到该国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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