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字形体的整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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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孝遂.论文字形体的整体性[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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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孝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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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古籍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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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记录语言的工具,文字是通过其整体形态而起作用的,是不能加以分割和支解的。任何一种成熟的文字体系,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符号体系。中国的文字是由大约一百几十个基本形体,通过相互组合变化而形成的符号体系。而经常采用的基本形体不超过一百个。通过基本形体相互组合变化而形成的独立文字形体,只能视作一个完整的形态,从而也就具有了相对固定的音与义。这种完整的形态是不允许加以破坏的,否则将失去其应有的功能。中国文字有很多结构成份完全相同,但其整体形态却存在着差异,其音与义也就完全不同。这充分说明文字是通过其整体形态而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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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字,形体结构,整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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